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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者:小編 時間:2024-11-13
根據(jù)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44/756-2010)4.1.5,新建鍋爐房的煙囪周圍半徑200m距離內有建筑物時,其煙囪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。 請問該條要求是否只針對燃煤、燃生物質鍋爐房,燃天然氣鍋爐是否也需要執(zhí)行該條要求?
您好,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44/756-2010)標準已被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44/756-2019)代替?!跺仩t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44/756-2019)適用范圍“本標準適用于以燃煤、燃油、燃氣和燃生物質成型燃料為燃料的單臺出力65t/h及以下蒸汽鍋爐、各種容量的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”,要求“新建鍋爐房的煙囪周圍半徑200m距離內有建筑物時,其煙囪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”。 另外國家標準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3271-2014)適用范圍:“本標準適用于以燃煤、燃油和燃氣為燃料的單臺出力65t/h及以下的蒸汽鍋爐、各種容量的熱水鍋爐及郵寄熱載體鍋爐”,也提出“新建鍋爐房的煙囪周圍半徑200m距離內有建筑物時,其煙囪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”。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!